甲方(接受服务方)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乙方(提供服务方):北京顺鑫电脑速记有限公司 为了迅速提高办公效率,加快文件资料的整理工作,甲方决定使用乙方提供的速记服务,同时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,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:
(一) 速记时间: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
(二) 速记地点:_______
(三) 速记员人数:_____名
(四) 甲方义务:
1.甲方如需速录服务,应提前一天告知乙方,以便乙方安排速录人员。
2.保证乙方速记人员顺利进入现场,并提供充足的电源插座及桌椅,使乙方能进行正常的录入工作。
3.提供记录内容的相关资料(如速记对象名单、日程安排、相关的专业术语等),应将速记席安置在有利于记录的最佳位置,以便乙方工作人员更出色地完成中文速记工作。
4.保证速记对象的声音清晰,如速记现场允许录音(录像),就对重要内容进行实况录音(录像),以防发生意外情况时进行补记。
5.接到速记软盘后,应及时检查软盘及文件是否完好,如有损坏,可在72小时内随时与乙方联系;如甲方因自身原因出现软盘或文件丢失、损坏,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6.核对速记内容后,如认为有必要,可要求乙方根据现场录音重新整理。
7.甲方因故取消或变更速录服务时间,应提前告知乙方,如未告知,乙方按时到达,则按约定起始时间累计收取速录费用。
(五)乙方义务:
1. 保证提供约定数量的服务人员,并按时到达服务现场。
2.根据速录对象的讲话实时进行中文速录,并保证记录质量,不得出现较多的误录、错录和漏录。(由于中国汉字的特点,在录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同音字词,对此乙方只能保证尽量避免。)
3.速记服务结束后,在对录入资料进行检查整理后,将文本资料以软盘存储方式交给甲方。速记内容将在计算机内存留72小时,在此期间甲方可以随时要求复制或发E-mail。
4.速记内容存留72小时后,如文件仍存在,可随时应甲方要求发E-mail,如文件不存在,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5.对速记内容进行严格保密,不得以任何形式转交他人,如有必要可在甲方的监督下当时将本次记录内容删除。如乙方擅自将速记内容泄露给第三方,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。
(六)结算:
1.速记服务费用为每个速记员______元/天,每天有效记录时间为7小时以内,4小时以内且没跨上、下午的算半天,费用为每个速记员_____元/半天。
2.若速记服务时间超过约定时限,甲方需对延时部分向乙方支付“速记服务延时费”,费用按150元/小时计算,延时30分钟以上的按1小时计算,乙方对30分钟以内的延时服务免收费用。
3.甲方使用乙方速记服务的时间为____天,需向乙方支付速记服务费用为______元。
4.乙方在甲方结清服务费用时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发票。
5.如有外地(含北京远郊区县)速录服务任务,服务价格双方协商。
(七)违约责任
1.由于甲、乙任何一方违约,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,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,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。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,违约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。
2.甲乙双方依照协议分配的、或依照协议规定所应承担的协作任务,因不可抗拒的事由确属无法承担的,应在不可抗拒的事由发生后1周(时间)内,及时通知对方。甲、乙双方由于不可抗拒的事由确实无法承担协作任务,而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,不负赔偿责任;由于其它原因不愿继续承担协作任务,而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(八)其他
1.实施中如有其它未尽事宜,双方本着友好平等的精神协商解决,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。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;
2.本协议若发生任何纠纷,应首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;协商不成,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法院申请诉讼;
(九)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,自甲、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,一式两份,传真有效,双方均应遵守。
甲方: 乙方: 北京顺鑫电脑速记有限公司
联系人: 联系人:
|